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
博管办〔2011〕1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造就世界一流科技人才,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现就做好201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初期每年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在港医疗保险由港方培养单位另行缴付)。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教育部“985”大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博士后研究职位需求信息向博士学位在读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在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在职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请单位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受理申请的单位认真审核材料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部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京的高等院校审核并汇总材料后直接提交中